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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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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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期限屆滿前提送M05製程防制設備改善證明及檢具符合空氣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路一○號 | 大倡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P501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值為215ppm,未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排放標準:100ppm)。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30 |
2 | 2023-10-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貴公司陳述已將疏漏至廠外雨水道之反沖洗水抽回暫存水槽,核認已完成改善,故疏漏一事不另命其改善,另請於113年5月30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申請或無製程廢水產生之證明,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路一○號 | 大倡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即逕自將廠區內產生之廢污水並納入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廠內有一過濾設備進行定時反沖洗後其反沖洗水經由管線連接至陰井後排放至雨水道,未妥善收集事業廢水致疏漏由雨水道排出污染地面水體。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8 |
3 | 2023-04-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請提出M01製程袋式集塵器壓降儀表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路一○號 | 大倡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領有輕質耐火物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號:N2658-01)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操證號:N2573-01、燃證號:N0028-00),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4月18日執行督察結果,其M01及M05製程作業中,惟現場抽查M01許可設置磨板機連接之編號A108袋式集塵器及裁切機連接之編號A109袋式集塵器壓降皆為200mm(水柱),均未在許可操作條件範圍內(50~150mm(水柱)),經貴公司環安人員現場說明係壓差儀表故障所致(無故障報備紀錄),確認有未依核發許可證內容(M01)進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26 |
4 | 2023-04-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路一○號 | 大倡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製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燃材鍋爐產出廢耐火磚,惟未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5-10 | |
5 | 2023-03-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請提出M05製程異動後改善文件或許可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一○號 | 大倡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操作及燃料許可證(操證號:N2573-01、燃證號:N0028-00),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正常操作中,經查M05製程貴公司提出111年燃氣鍋爐(E301)主要燃料使用量報表為827.573 仟立方公尺,惟查該燃料已超出許可證年最大使用量250 仟立方公尺/年。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09 |
6 | 2022-06-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一○號 | 大倡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鹿工路10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同時為再利用機構(核准字號:N09312010001),本局於111年6月1日稽查,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為燃燒木屑產生蒸氣供製程使用,現場針對袋式集塵設備進行集塵灰採樣作業,其戴奧辛及呋喃檢測結果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事業廢棄物中含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等十七種化合物之總毒性當量濃度超過1.0 ngI-TEQ/g)。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24 | |
7 | 2022-05-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一○號 | 大倡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操作及燃料許可證(操證號:N2573-01、燃證號:N0028-00),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正常操作中,查M05製程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501之集塵器操作壓降68.1mmH₂O,未符合操作許可核准操作範圍10.00-60.00mmH₂O。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21 |
8 | 2022-01-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已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審查中),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一○號 | 大倡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縣鹿港鎮鹿工路10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及廢沸石觸媒、廢矽酸鈣板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管制編號:N0809089)(下稱廢清書),案經經濟部工業局督導查核,貴公司無法提供所收受沸石觸媒之戴奧辛檢測報告,與廢清書允收標準訂立之不含戴奧辛及重金屬(需附檢測報告)規定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2-07 | |
9 | 2017-08-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10號 | 大倡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鹿工路10號設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工空操字第NC069-03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製程E301之排放管道(P301)於106年7月10日執行每年一次定期檢測,於106年8月10日(收文日)提送檢測報告書,惟未於定期檢測後30日內(106年8月9日前)提報。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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