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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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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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3-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製程設備改善方式,並檢具粒狀污染物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二三號 | 星陽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濱廠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40-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6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排放粒狀污染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實測值為1,200mg/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粒狀污染物50mg/Nm³。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24 |
2 | 2020-12-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報M01製程平爐型反射爐(E001、E002)氣罩收集設備有效收集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7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二三號 | 星陽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濱廠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4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7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進廠前以承載紅外線熱顯像儀之空拍機進行廠區空拍作業,發現廠房屋頂開口處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情事,經進廠確認發現該廠平爐型反射爐及廢氣收集設備運作中,惟其氣罩收集設備無法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致明顯粒狀污染物從廠房逸散至廠外空氣中。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12 |
3 | 2019-12-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5月30日前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另請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及第11條規定貯存及標示上開廢棄物,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二三號 | 星陽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彰濱廠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產出之廢集塵灰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2月17日現場採樣,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為18.6ng I-TEQ/g,超過有害事業認定標準1.0ng I-TEQ/g,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日期:2018.8.15)並未登錄該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彰濱廠實際運作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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