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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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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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六路四一號 | 廣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六路41號設廠,領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52-02)操作許可證,該製程係屬石化製程,其冷卻水塔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檢測頻率已於112年5月4日經本府以府授環空字第1120166105號函同意變動檢測頻率,由原每季1次變動為每年檢測1次,查貴公司前次檢測時間為112年1月30日,本次應於113年1月30日前完成定期檢測,惟貴公司本次檢測日期為113年4月12日,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定期檢測。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六路41號設廠,領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52-02)操作許可證,該製程係屬石化製程,查貴公司前次執行冷卻水塔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日期為112年1月30日,屬112年度第1季檢測,後於112年5月4日經本府以府授環空字第1120166105號函同意變動檢測頻率,由原每季1次變動為每年檢測1次,爰貴公司應於113年第1季期限前完成113年度年檢,惟貴公司本次檢測日期為113年4月12日,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定期檢測。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6 |
2 | 2019-03-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8年10月31日前改善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六路四一號 | 廣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依據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違反為同一污染源,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六路41號設廠,從事接著劑製造相關作業,領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542-00)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實測值為1,930ppm,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其他石化製程單元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150ppm以下,其吸附設備(A001)經核算削減率為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防制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大於5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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