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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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函附廢(污)水處理單元化學沉澱池污泥清理排除之改善照片及切除封閉活性碳吸附塔未經核准登記管線之改善照片,故不另定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四六號 | 晨新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核廢水處理單元放流池(T01-6)及活性碳吸附塔(T01-7)間,有一未經核准登記之管線連接至放流管,與所持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流程不符,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2-03 |
2 | 2018-03-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期於108年1月4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及自107年3月7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水處理獨立專用電度表計量讀數、廢水處理操作參數、廢水處理藥劑使用量、污泥產生及貯存量、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等相關紀錄文件,倘貴社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社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87之46號 | 晨新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經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使用污泥脫水機,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使用污泥曬乾床不相符。 二、調勻站(調整池)(原廢水編號:WM01)廢水經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7,超出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範圍(pH值2~6)。 三、經查現場製程使用自來水外,亦使用地下水於製程清洗作業,惟地下水未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中申請登載使用。 四、經查原料購買單據,查有購買小蘇打,其作為清洗作業之添加物,惟本項原料(小蘇打)未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中申請登載使用。 五、經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讀數僅記錄至107年2月8日,其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操作參數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及污泥產生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 六、經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僅記錄至107年2月8日,其未依規定每日紀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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