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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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4月16日前),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貴公司設有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請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提送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鹿和路4段257巷25號 | 迪暘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工廠稽查,並於原廢(污)水(WM01、WM02、WM03)與放流口各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WM01之pH值為13.2、化學需氧量濃度為3,610mg/L,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pH值為6~12.5、化學需氧量濃度為600mg/L均不符合;另WM02之pH值為9.1、懸浮固體濃度為743mg/L,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pH值為2~7、懸浮固體濃度為300mg/L亦不符合。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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