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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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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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14年1月13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7月22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驗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請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89巷22號 | 富山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
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5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0.5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06 |
2 | 2021-04-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7月3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4月16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八九巷二二號 | 富山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9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9 |
3 | 2020-10-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檢附稽查日(即109年10月12日)後之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八九巷二二號 | 富山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取水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6.6 mg/L(放流水標準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22倍)及化學需氧量122 mg/L(放流水標準1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2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19 |
4 | 2020-04-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及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專責人員,所送資料須經該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八九巷二二號 | 富山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水措單元之攔污柵(T01-1)檢測出懸浮固體(493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01 |
5 | 2017-06-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自文到日起該製程停工並限於106年10月12日前取得操作許可證,以符合法令規定。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八九巷二二號 | 富山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89巷22號設廠,從事銅製品鑄造相關作業,領有銅製品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286-03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製程操作中,經查前揭操作許可證(M01)已逾期失效(有效期限自100年10月11日至105年10月10日止),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24 | |
6 | 2016-06-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2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6月3日前),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及105年6月23日起至提報日止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四段八九巷二二號 | 富山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30 | |
7 | 2015-09-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5月6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及辦理污泥清運並檢具改善完成照片,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89巷22號 | 富山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
核已各自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修正前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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