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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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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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鐵山里中興路二段二六巷一一號 | 福秀精密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於本縣和美鎮鐵山里中興路2段26巷11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且資本額達新臺幣100萬元,本局於113年8月22日現場稽查,查該公司製程有產出廢切削油等廢棄物之情事,應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惟貴公司尚未提送廢清書至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將依法處分及限期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13 | |
2 | 2016-08-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鐵山里中興路二段26巷11號 | 福秀精密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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