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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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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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4-29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犁盛里東谷路一六二巷二六號 | 三合和鍍金有限公司 |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污染土地致和美鎮新賢段0301(部分)及0302地號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8-28 | |
2 | 2020-03-17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犁盛里東谷路一六二巷二六號 | 三合和鍍金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未依土污法第7條第6項規定(應變必要措施執行期限,以12個月內執行完畢者為限,必要時得展延一次,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規定),於改善期限18個月內檢具應變必要措施改善完成報告送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5-28 | |
3 | 2018-05-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5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8年1月2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檢驗項目須包含六價鉻),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8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犁盛里東谷路一六二巷二六號 | 三合和鍍金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乙組送驗,檢測結果六價鉻濃度為0.7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5 mg/L)0.5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現場無留存104年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購買單據或發票影本,未依規定保存相關單據5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7 | |
4 | 2016-10-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2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3月31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竹仔腳 | 三合和鍍金有限公司 |
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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