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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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13年1月2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1月9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章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新生里興農路二段141巷94號 | 正旭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12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8倍)、生化需氧量324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5倍)、化學需氧量1,04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7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3 |
2 | 2023-04-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12年8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4月28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新生里興農路二段一四一巷九四號 | 正旭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9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31 倍,生化需氧量濃為12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5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26 |
3 | 2020-07-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09年11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7月25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新生段14地號 | 正旭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倍數:1.4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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