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民生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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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9-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92000元整,應於113年1月15日前檢具已封閉未經核准登記放流口之證明文件及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章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並於文到日起180日內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及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1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中山路2段519巷20號 | 民生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之1、第73條第1項第7款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鍋爐洩放廢水及製程廢水以渠道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 2.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活性污泥池三(T01-9)、活性污泥池四(T01-10)之濾材狀況與所領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05 |
2 | 2020-11-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後續仍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清除情形等流向資料及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應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倘再經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中山路二段519巷20號 | 民生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9年5至9月申報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無產出D-0299(廢塑膠混合物)、109年7月申報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產出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之產出量為1.7公噸,其數量增加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1.4公噸/月 】10%。經本局於109年11月16日派員現場稽查,依貴公司人員表示係將D-0299(廢塑膠混合物)以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合併申報所致;另查109年7月10日將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產出之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委託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焚化廠)焚化處理,計申報1筆委託處理聯單資料(編號:N100066010900022),惟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連線上網確認前述聯單內容,亦經本局於109年11月16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綜上情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2-04 | |
3 | 2018-03-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應於107年7月1日前,檢具自107年3月19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混凝槽操作參數、廢污水與雨水分流收集之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中山路二段519巷20號 | 民生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第1項、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生活污水排入員工起居室前後之雨水溝,雨污未分流收集,該前後雨水溝渠於周界外匯流排入承受水體;混凝槽操作參數氫離子濃度指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自107年3月9日起至上開稽查日,均未每日記錄其操作參數值1次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7 | |
4 | 2017-10-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2月14日前),檢具自違反日(106年10月26日)起至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日止廢水處理設施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紀錄表,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中山路二段519巷20號 | 民生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26 | |
5 | 2016-08-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月10日前),檢具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證明、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自105年8月12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每日記錄證明文件,並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6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中山路二段519巷20號 | 民生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第65條第1項、66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採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42.5mg/L(超過最大限值(30mg/L)0.42倍),化學需氧量為269mg/L(超過最大限值(100mg/L)1.69倍);清洗貨物暫放區地板之廢水自收集溝渠溢流至作業環境,未收集處理;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廠牌未規定校正頻率者,未每年至少校正1次;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非連續自動記錄者,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2-02 | |
6 | 2015-11-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於105年4月29日前,檢具自104年11月18日起自提報日止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等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中山路二段519巷20號 | 民生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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