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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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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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5-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80000元整,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同年8月22日派員前往復查結果, 現場未登載於許可證之管道均已拆除,其違反事實已不存在,本案將不另命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二三號 | 榮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工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三、本日進廠前,該廠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故障報備紀錄。督察人員進廠後,紡織品表面塗裝程序(M06)作業中,現場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查看該廠非許可證核定排放管道有煙流排放情形(非許可證核定排放管道編號:1、2),督察人員現場於非許可證核定排放管道編號2,以PID量測其廢氣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702.6ppm,現場經與上膠組長謝樹信先生確認該非法管道前端污染源為上膠烘乾機(E025),並透過電子閥門開關開啟非法排放口進行製程廢氣排放。該事業顯未依M06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將製程產生之廢氣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冷凝回收設備(A001)處理,而逕由非M06操作許可證核定排放管道逕行排放,除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所稱之情節重大。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是 | 2023-09-14 |
2 | 2020-04-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450元整,貴公司已於陳述時已檢送補強疏漏點破損溝壁相關文件,已無廢水滲漏情事,核已改善完成,本府不另訂限期改善或補正期限,惟仍請妥善維護場內廢水收集溝等相關傳輸收集設備,避免破裂滲漏再發生,否則再經查發現有洩漏行為,仍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二三號 | 榮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廠區製程廢水收集溝溝壁龜裂,製程廢水疏漏至隔牆雨水陰井,致製程廢水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出,當場雖已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12 |
3 | 2020-03-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9850元整,貴公司已於陳述時檢送改善冷卻水塔管線至場區內廢水製程溝槽相關資料,核已改善完成,本府不另訂限期改善或補正期限,惟仍請妥善維護場區原料輸送管線及確實收集場區逕流廢水,否則再經查發現有洩漏行為,仍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二三號 | 榮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因補充原液不慎疏漏地表與廠區內冷卻水塔冷卻水及逕流廢水混合後漫流至廠區外道路側溝,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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