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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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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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13年1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1月9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生化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章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中圳路60號 |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3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09倍)、生化需氧量212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6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3 |
2 | 2023-06-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請依限於112年10月23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6月28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中圳路60號 |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69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11倍)、化學需氧量609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0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2.現場查核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初級沉澱池(T01-3)有一迴流管線至集合池(T01-1)、兼氣池(T01-8)增設一排泥管線至污泥收集池(T01-15)及未設置廢水進流水端水表等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01 |
3 | 2018-08-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108年1月4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中圳路六○號 |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16 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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