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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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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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2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 | 僑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18-TA、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0月2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1 |
2 | 2021-03-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8000元整,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3月15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 僑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5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36mg/L及化學需氧量194mg/L),及用水來源未依規定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23 |
3 | 2020-03-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自陳因109年3月26日廢水處理區發生大火致廢水處理設施及監測設備燒毀滅失,目前工廠已暫時停工,考量貴公司現場廢水處理設備已燒毀且目前為停工狀態,故本府不另訂限期改善或補正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601號 | 僑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口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水溫:攝氏35.5度(放流水標準:排放於非海洋之地面水體者,攝氏35度以下(適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14 |
4 | 2019-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8年8月1日及109年2月13日完成定期申報水質水量資料,爰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601號 | 僑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遲於108年8月1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另遲於109年2月13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年7月至12月水質水量資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10 |
5 | 2017-02-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601號 | 僑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作業廢水進入沉澱池後,部分回收再利用,部分經由放流口排放,餘未處理之廢水以未經許可之管道繞流排放至廠外道路側溝,於繞流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94mg/L、化學需氧量為526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14 | |
6 | 2017-02-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田中央巷三七號 | 僑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縣員林市田中央巷37號從事造紙業,其廢水量已達最大日廢水產生量每日100立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依規定提報廢清書核准在案,經本局106年2月9日派員現場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廠區之燃材鍋爐旁,有貯存集塵灰之情事,經查燃材鍋爐及其產生之廢棄物並未列載於審查通過之廢清書中,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31 | |
7 | 2016-09-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請於106年4月28日前檢具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自105年9月13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累計型水表讀數紀錄文件以及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維護紀錄文件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601號 | 僑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6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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