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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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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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5-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含相片),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員林市大峰里大峰巷一七弄一○○號 | 興鮮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5、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製程廢(污)水抽送至簡易沉澱池沉澱後排放至廠外道路側溝,再流入承受水體(新東山排水),因沉澱效能不佳,致使承受水體呈乳白色;另查有冷凍車之清洗廢水夾帶原物料血水漫流地面,再流至廠外溝渠,造成水體污染、影響水體品質。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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