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期翰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2-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2月2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一段六三三巷一○○號 | 期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第57之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當日於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9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0.3倍及生化需氧量檢測值 10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26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25 |
| 2 | 2022-03-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780元整,臺端應於111年5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111年3月15日後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水路一段633巷100號 | 期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1年2月24日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63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753倍)、化學需氧量637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061倍);111年3月15日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98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986倍)、化學需氧量961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601倍),兩日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4-25 |
| 3 | 2021-03-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800元整,命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6月1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彰水路1段633巷100號 | 期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1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 mg/L)0.42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87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 mg/L)0.455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05 |
| 4 | 2020-09-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24元整,並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9月4日後的均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西安段八二八地號,西安段八二九地號 | 期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7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31 |
| 5 | 2020-03-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6800元整,應於109年5月2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西安段828、829地號 | 期翰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3,2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4.38倍)、生化需氧量為47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4.94倍)、懸浮固體為1,9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11.67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27 |
| 6 | 2018-08-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8年1月1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西安段八二八地號,西安段八二九地號 | 期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未符合排放標準,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19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0.28倍;生化需氧量濃度254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2.175倍;化學需氧量濃度95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58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1 | |
| 7 | 2017-05-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並請於文到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西安段828、829地號 | 期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爰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一、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水由兼氣池排出地面水體廢水由兼氣池上方排水孔排出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50mg/L、生化需氧量202mg/L及化學需氧量646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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