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崇銜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3-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50元整,臺端已於114年1月17日府授環水字第1140023034號函取得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確認報告書核准函,故不另予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興安路一○七巷一六號 | 崇銜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規定期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及電子式電度表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10 |
| 2 | 2025-02-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2月2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14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興安路一○七巷一六號 | 崇銜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第57之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當日於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39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25 |
| 3 | 2021-02-26 | 水污染 | 本案業於110年2月26日完成繞流管線封管作業,故認定改善完成。 另原應裁處罰鍰新臺幣127萬2,000元整,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扣抵規定扣抵應支付公庫之127萬2,000元,故裁處新臺幣0元。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興安路一○七巷一六號 | 崇銜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6日深夜派員稽查,查臺端於兼氣池私設專管連通活性污泥曝氣池,以馬達將兼氣池未經妥善處理之畜牧廢水抽至活性污泥曝氣池,經由放流口排放至周界外溝渠,造成放流口下游水質惡化,河川浮現大量豬屎及泡沫,河川水體溶氧枯竭,經採放流口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0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30.67倍及懸浮固體為10,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69.67倍,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4-09-23 |
| 4 | 2020-07-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576元整,應於109年11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7月25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顯光段186、188、189、192、193、194、195地號 | 崇銜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68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倍數:0.14倍;懸浮固體為35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倍數:1.39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19 |
| 5 | 2020-03-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7319元整,109年6月30日前,清理下游畜牧糞尿蓄積河段,封堵補強疏漏處,並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照片,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109年7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3月19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興安路一○七巷一六號 | 崇銜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屬同一行為,從一重處,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夜間懸浮固體濃度4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1.87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11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97倍;且夜間稽查時,發現活性污泥曝氣池(T01-9)溢流至活性污泥曝氣池(T01-20)、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3、T01-14)溢流至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9),廢水處理流向與許可登載不符,另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9)溢流至最終沉澱池,雖與許可登載流程相符,惟水位明顯高於槽體登載之有效水深。從事畜牧業(豬隻飼育),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9日日間及夜間稽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夜間懸浮固體濃度4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1.87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11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97倍;且夜間稽查時,發現活性污泥曝氣池(T01-9)溢流至活性污泥曝氣池(T01-20)、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3、T01-14)溢流至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9),廢水處理流向與許可登載不符,另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9)溢流至最終沉澱池,雖與許可登載流程相符,惟水位明顯高於槽體登載之有效水深。從事畜牧業(豬隻飼育),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9日日間及夜間稽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夜間懸浮固體濃度4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1.87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11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97倍;且夜間稽查時,發現活性污泥曝氣池(T01-9)溢流至活性污泥曝氣池(T01-20)、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3、T01-14)溢流至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9),廢水處理流向與許可登載不符,另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9)溢流至最終沉澱池,雖與許可登載流程相符,惟水位明顯高於槽體登載之有效水深。 另場區T01-19槽體有裂口,部分畜牧廢(污)水疏漏至承受水體。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27 |
| 6 | 2019-09-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興安路一○七巷一六號 | 崇銜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屬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21 |
| 7 | 2019-07-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08年12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興安路107巷16號 | 崇銜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執行放流水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86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24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28 |
| 8 | 2018-06-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興安路一○七巷一六號 | 崇銜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因固液分離機網塞致廢水有部分漫流及豬糞渣滲出污染地面散發惡臭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23 | |
| 9 | 2018-05-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07年7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興安路107巷16號 | 崇銜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4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1.37倍)、懸浮固體為28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0.89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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