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4-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應立即停止收受廢塑膠(R-0201)及停止廢塑膠再利用行為。及依上開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檢具改善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恢復收受廢棄物、繼續進行再利用。改善內容為將收受堆置之廢塑膠約15公噸完成妥善清理。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12號 |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上開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8規定按次處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廠區右側門口前空地仍有收受堆置廢塑膠約15公噸之情事。認定屆期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28 |
| 2 | 2025-04-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將暫置於達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之廢塑膠混合物移回貴公司彰濱廠廠內原貯存位置妥善貯存。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12號 |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4年4月7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暫置於達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之廢塑膠混合物移回貴公司彰濱廠廠內。查貴公司並未申請廠外貯存上開廢塑膠混合物(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17 |
| 3 | 2025-02-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71000元整,另針對疏漏違規部分,貴公司114年8月30日大欣字第1140830001號所提改善後照片進本局審視,核認已改善完成,故不另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線工路12號 |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廠區外逕流廢水(RD01)放流口巡視,發現有廢水流出至廠外溝渠情形(稽查時未有下雨情事),隨即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86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2倍)、化學需氧量10,80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進廠時於廠外逕流廢水口流出位置往上循線巡查,發現廠內正進行災後消防及人工灑水作業,廢水漫地流至旁逕流雨水溝後,再流出至廠外溝渠,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導致廢水持續流出廠外溝渠,致污染水體情形,案經本局現場稽查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11-19 |
| 4 | 2025-02-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線工路12號 |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前經114年2月3日發生全廠祝融事件,其災後本府以114年2月14日府授環稽字第1140059065號函,請貴公司應做好災後各項防制措施,並於文到日三日完成改善,以免造成環境污染之情事,惟本府於114年2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廠內在進行塑膠廢棄物之翻堆、裝袋及灑水降溫作業,惟查塑膠廢棄物暴露於露天環境中,且未有任何密封或加蓋等防止異味擴散至廠外之措施,另當日於貴公司彰濱廠下風處(即線工路12號對面南側人行道)(氣象資料為北北東風,風速4.4m/s)於該址可明顯嗅見塑膠物燃燒過後所產之異味,另於該址上風處彰濱西四路21號北側人行道查勘,未嗅見有相同異味,故可排除其他異味干擾情形,貴公司處理災後塑膠廢棄物未有妥善防制措施,管理不當致產生異味污染情事,案經本縣環保局派員現場稽查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20 |
| 5 | 2025-02-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現場針對異味違規部分,本局已於114年9月3日前往貴公司現場稽查,現場已無塑膠異味情形,故不另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線工路12號 |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廠區內堆置大量廢塑膠物料未妥善管理、堆置及未有完善消防設施致火災,造成明顯粒狀及異味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造成嚴重污染,經本局前往稽查屬實,依法告發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31 |
| 6 | 2024-08-2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請確實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 |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屬清運機具(車號:HAB-6078)係符合環境部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進行勾稽,發現於113年7月31日11時45分行經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時,無行車軌跡回傳資料。且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查無系統異常報備之相關紀錄。複經本局113年8月29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再行勾稽確認屬實。綜上,貴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9 |
| 7 | 2024-07-0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請確實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台61線南下芳苑交流道 |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屬清運機具(車號:HAB-6078)係符合環境部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進行勾稽,發現於113年5月31日7時49分行經台61線南下芳苑交流道時,無行車軌跡回傳資料。且查貴公司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作業-業者說明已確認該日(113年5月31日)無啟動。亦查無系統異常報備之相關紀錄。複經本局113年7月3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再行勾稽確認屬實。綜上,貴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9 |
| 8 | 2024-05-3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12號 |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屬清運機具(車號:HAB-6078)係符合環境部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進行勾稽,發現於113年4月25日9時25分行經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時,無行車軌跡回傳資料。且查貴公司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作業-業者說明已確認該日(113年4月25日)無啟動。亦查無系統異常報備之相關紀錄。複經本局113年5月30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再行勾稽確認屬實。綜上,貴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8 |
| 9 | 2023-06-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12號 |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2年6月14日派員配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前往現場稽查,發現廢塑膠破碎洗選製程新增1組洗選設備、廢塑膠撕碎製程區調整配置、於廠區右側門口前及廠房內右側分別堆置廢塑膠洗選 (25度鹽度)產出沉底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各約2,048立方公尺及2,240立方公尺。復經本局於112年6月21日再行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綜上皆與審查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惟查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06 |
| 10 | 2022-11-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請儘速提送上述廢塑膠混合物清運計畫(計畫內容包括廢棄物種類、數量、委託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契約書、預計清理期程及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影本等相關資料),經本局審核同意後,再依海關規定,辦理廢棄物退關出倉相關事宜。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32號碼頭長榮貨櫃公司貨櫃集散場 |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並應依同辦法第18-1條規定,辦理廢棄物退關出倉。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未申請輸出許可文件逕行報關出口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9 |
| 11 | 2022-09-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請確實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12號(24.1485432,120.4342209) |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第1項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2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生產作業產生之無機性污泥(D-0902)、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塑膠(R-0201)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收受列管再利用廢塑膠貯存超過1個月未完成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第1項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29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24 |
| 12 | 2022-08-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後續仍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等流向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查獲違規情事,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嘉義縣義竹鄉龍蛟潭段工業小段31地號(案地)23.3602801,120.2237649 |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4日會同嘉義縣環境保護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彰濱廠作業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清除至廠外,並貯存於嘉義縣義竹鄉龍蛟潭段工業小段31地號等土地,惟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廠外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23 |
| 13 | 2022-06-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12號 |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依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0日投環局稽字第11100132301號函、111年6月20日投環局稽字第1110013256號函,貴公司將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土木與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由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至國道警察名間分隊分裝場現場認定)委託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之李O毅清除至旺頂環保企業有限公司再利用處理。於111年6月9日凌晨3時52分在國道三號北上226.8K處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翻覆。復於111年6月11日貴公司委託領有乙級清除許可證之商鉅國際有限公司至國道警察名間分隊分裝場,將上述翻覆車輛載運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土木與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總量為22.5公噸,清除至旺頂環保企業有限公司再利用處理。綜上,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07 |
| 14 | 2020-12-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一二號 | 大欣開發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12月30日派員執行自主性勾稽稽查工作,查貴公司IWR&MS系統申報資料,於108年11月、109年1月產生之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有廢棄物產出量已大於廢清書核准量10%,另查於108年11月產生之廢棄物R-0201(廢塑膠)已大於廢清書核准量10%以上,上述內容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22 |
| 15 | 2019-11-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停止上述再利用用途(塑膠粒原料)之再利用行為,並於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變更,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為之。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12號 | 大欣開發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查該廠設有3臺造粒機並已進行押出造粒製程,且有產出塑膠粒產品,且押出機製程產出廢濾網,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二、另查核其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及無機污泥部分露天貯存,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及4款規定,依法告發。 三、又其再利用廢塑膠造粒成品未於再利用產品標示產品用途限制及警語說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編號4運作管理之規定,依法告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02 |
| 16 | 2019-11-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廢塑膠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廢塑膠再利用之產品或商品不得供作盛裝食品之容器;其包裝或盛裝容器上應標示產品用途限制及警語說明。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處分。 綜上,本案裁處罰鍰合計新臺幣2萬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12號 | 大欣開發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編號4、廢塑膠再利用管理方式運作管理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查該廠設有3臺造粒機並已進行押出造粒製程,且有產出塑膠粒產品,且押出機製程產出廢濾網,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二、另查核其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及無機污泥部分露天貯存,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及4款規定,依法告發。 三、又其再利用廢塑膠造粒成品未於再利用產品標示產品用途限制及警語說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編號4運作管理之規定,依法告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02 |
| 17 | 2019-05-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照片),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12號 | 大欣開發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第10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彰濱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6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事業廢棄物部分露天貯存及未標示,部分貯存於室內惟未標示,其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第10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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