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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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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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8月27日後均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伸港鄉什股村什股路一九一之二八號 | 金聖曜精密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6.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0.54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5 |
2 | 2020-03-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9月20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及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專責人員,所送資料須經該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伸港鄉什股村什股路一九一之二八號 | 金聖曜精密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截油槽(T01-14)採取水樣,經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8.2)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2-6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0 |
3 | 2018-03-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因已於稽查是日立即停止疏漏廢水之產生,故本府不另訂限改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伸港鄉什股村什股路一九一之二八號 | 金聖曜精密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規定,本府從一重處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污泥脫水機濾布因清洗後間隙過大致所產生之濾液量突增,部分濾液直接經由壁孔疏漏至周界外地面水體,現場經採取水樣送驗,其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02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2.4倍)及化學需氧量251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1.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1 | |
4 | 2016-10-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請限於106年2月1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伸港鄉什股村什股路一九一之二八號 | 金聖曜精密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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