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金旺種牛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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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五鄰新生路46號 | 金旺種牛畜牧場 |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臺端廢水處理設施,未依核准登記之流程逕由T01-12活性污泥池(一)廢水滿溢至T01-13活性污泥池(二)及T01-14最終沉澱池,經周界外核准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放流水採樣點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8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7.9倍、生化需氧量95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1倍及化學需氧量5,2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0.6倍,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行為。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8 |
2 | 2017-03-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800元整,並限期106年7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新生路四六號 | 王百練牧場(養牛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20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397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438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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