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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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2-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2936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大興段268、269、270、270-2、271地號 | 俊佑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另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臺端於110年12月7日及111年2月25日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認定情節重大,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福興鄉大興段268、269、270、270-2地號、271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畜牧業,產生之作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6日日間派員稽查,經於放流口採樣檢測,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8倍及化學需氧量36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5.07倍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09 |
2 | 2022-06-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900元整,應於111年8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6月1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大興段268、269、270、270-2及271地號 | 俊佑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5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1.37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69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15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9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39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15 |
3 | 2022-02-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4800元整,應於111年4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2月16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大興段268、269、270、270-2、271地號 | 俊佑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7,6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1.73倍;生化需氧量為4,5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 56.38倍;懸浮固體為4,7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0.67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22 |
4 | 2019-03-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41600元整,109年5月20日前,檢具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8年3月19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 109年11月3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大興段二六八、二六九、二七○、二七○之二、二七一地號 | 俊佑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集合池原廢水經地下管線,由未經許可排放口排放至地面水體。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2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為262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及生化需氧量為1430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20-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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