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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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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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4月14日前),向本府申請並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段436、437、438、439、440、442、443、444、445地號 | 豐樂種牛畜牧場二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福興鄉福寶段436、437、438、439、440、442、443、444、445地號,從事畜牧業(牛飼育業),查臺端前因繞流排放廢水違規,經命限期完成裝設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惟迄今仍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06 |
2 | 2021-10-20 | 水污染 | 本案業於110年10月20日現場拆除管線及移除馬達並封閉其管路,認定完成改善。另原應處罰鍰新臺幣70萬元整,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扣抵規定扣抵應支付公庫之84萬元,故處罰鍰新臺幣0元。限改日期:110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段436、437、438、439、440、442、443、444、445地號(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9鄰新生路73-38號) | 豐樂種牛畜牧場二場 |
臺端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 臺端於廢(污)水處理設施之調勻槽(T01-05)設置沉水馬達,繞開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逕以計時器控制,抽取調勻槽之污水經由暗管引流至放流槽後經放流口排放,旨揭情形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5款所稱繞流行為。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4-09-06 |
3 | 2021-10-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600元整,應於111年6月1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0月2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段436、437、438、439、440、442、443、444、445地號(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9鄰新生路73-38號) | 豐樂種牛畜牧場二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4,1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26.73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5,9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2.2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4倍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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