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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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4-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安段191地號 | 瑞崟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福興鄉沿海路三段1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廠內產出之廢棄物暫置於自家土地(本縣福興鄉福安段191地號),惟現場放置區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出、飛揚逸散等防制設備或設施,案經本局111年9月27日現場稽查屬實。前經本局以112年3月14日彰環稽字第1120014260號書函處分並限期貴公司於112年4月21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依法清除改善現場環境並予以妥善貯存,並於限期屆滿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至上開暫置地點查驗,貴公司仍未將現場廢棄物清除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4-28 | |
2 | 2022-12-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另違規情形限期於112年4月21日改善完成,限期改善內容為:依法清除改善現場環境並予以妥善貯存,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前、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安段191地號 | 瑞崟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福興鄉沿海路三段1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其廠內產出之廢棄物暫置於自家土地(本縣福興鄉福安段191地號),惟現場放置區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出、飛揚逸散等防制設備或設施,案經本局111年9月27日現場稽查屬實。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40040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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