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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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9-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臺端應於113年3月2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9月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驗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麥厝村麥厝街168巷36號 | 棋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6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10.27倍與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1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 12.88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為5,0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 10.2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17 |
2 | 2021-12-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臺端應於112年6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麥厝村麥厝街一六八巷三六號 | 棋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臺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5,3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450mg/L)10.82倍、生化需氧量為50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5.31倍及懸浮固體為2,7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17.5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4-30 |
3 | 2021-04-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安段187、187-1地號 | 棋峰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福興鄉麥厝村麥厝街168巷36號從事畜牧業,飼養牛隻約120頭,於該場後方露天堆置曝曬牛糞造成污染,案經本局於110年4月19日稽查屬實。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05 | |
4 | 2018-01-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命文到15日內出清所飼養之乳牛,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前不得復養。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安段187、187-1地號(福興鄉麥厝村(街)168巷36號) | 棋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事業廢水於地面水體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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