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吉福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2-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345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於114年2月20日稽查日後之水質報告均可),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486、487-2地號 | 吉福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515mg/L及化學需氧量1,330mg/L)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07 |
| 2 | 2024-10-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於113年10月15日稽查日後之水質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486、487-2地號 | 吉福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未符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60mg/L及化學需氧量791mg/L)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03 |
| 3 | 2024-10-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486、487-2地號 | 吉福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及電子式電度表設置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26 |
| 4 | 2024-06-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6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6月2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資料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四八六地號,福金段四八七之二地號 | 吉福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為960 mg/L、生化需氧量444 mg/L及化學需氧量2,460 mg/L)。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2 |
| 5 | 2021-10-20 | 水污染 | 本案業於110年10月22日完成繞流管線封管作業,認定完成改善。另原應處罰鍰新臺萬60萬元整,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扣抵規定扣抵應支付公庫之100萬元, 故處罰鍰新臺幣0元。限改日期:110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486地號 | 吉福畜牧場 |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 廢水處理設施厭氣池設置沉水馬達連接軟管,繞開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逕以計時器控制,抽引該池廢水至放流管後排放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是 | 2024-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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