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帝綱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查貴公司彰濱廠已於114年8月1日上傳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定期申報資料,視為完成改善,故本次不予以限改。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25號 | 帝綱瀝青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6條、第9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濱廠未於114年7月31日前申報114年1月至6月之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等資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19 |
| 2 | 2019-12-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提送M01製程設備改善方式之證明文件,並檢具粒狀污染物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龍舟路一八八巷一弄六號 | 帝綱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福興鄉福興村龍舟路188巷1弄6號設廠,從事瀝青製造相關作業,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54-05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20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排放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稽查檢測,其中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為154mg/Nm³,未符合瀝青拌合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³。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18 |
| 3 | 2019-12-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屆滿前請檢具M01製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A006)防制設備操作條件及記錄等使用情形表等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鄉福興村龍舟路一八八巷一弄六號 | 帝綱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福興鄉福興村龍舟路188巷1弄6號設廠,從事瀝青混凝土拌合作業,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54-05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5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M01製程設有旋轉式及再生旋轉式乾燥爐各1座,並設有旋風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空氣汚染防制設備各2套,經會同貴公司人員查核其所提供之空氣汚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經查未記錄袋式集塵器(A004、A006)操作参數值及每小時活性碳使用量情形,且僅提出曾於107年4月2日購買423.08公斤活性碳發票,惟未依固定汚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0 |
| 4 | 2017-10-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龍舟路一八八巷一弄六號 | 帝綱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福興鄉福興村龍舟路166巷1弄6號設廠,從事瀝青混凝土相關作業,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54-04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公司M01之操作許可證已逾期失效(有效期限自104年8月18日起至106年10月15日止),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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