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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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9-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園段1801、1804地號 | 隆和春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承攬「彰化縣福興鄉農會農民蔬果集貨場暨相關設施主體新建暨雜項工程(福興鄉福園段1801、1804地號)」,係屬前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致未經審核通過,案經本局於114年9月19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並已完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24 |
| 2 | 2024-10-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林鎮太平路三段與科技路往南100公尺 | 隆金寶開發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之曳引車(車號:KEQ-0650,車斗:82-8F)於113年10月16日載運土石方至本縣二林鎮太平路三段與科技路交叉口往南約100公尺處,經本縣警察局二林科學園區警察隊警員攔檢,惟載運土石方之車輛未隨車持有符合當時載運與載明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案經本局113年10月16日接獲警方通報並於現場稽查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6 |
| 3 | 2020-11-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令貴公司自文到日起停工並於期限屆滿前應申請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或清除土石方至實際堆置體積3,000立方公尺以下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林鎮新萬合段913、914地號 | 隆和春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水利資源處109年10月28日邀集各單位於本縣二林鎮新萬合段913、914地號進行現場會勘,查該土地堆置大量土石方,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11月9日再次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土石方所有人)稽查,經量測土石方堆置量約3萬2,000立方公尺,已達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堆置場實際堆置體積3,000立方公尺以上,經查所堆置土石方未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即進行設置及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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