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裕群畜牧場二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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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9-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31元整,臺端應於113年2月2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9月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新生路三七之六六號 | 裕群畜牧場二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73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40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4.1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9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3.4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03 |
2 | 2021-07-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6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12月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3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段219號 | 裕群畜牧場二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懸浮固體1,180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生化需氧量159 mg/L(放流水標準80 mg/L)、化學需氧量2,280 mg/L(放流水標準4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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