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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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7-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臺端應於113年7月22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92至601,603地號 | 禾康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臺端112年7月至113年2月放流水超過水許可證每日最大排放水量35.9CMD之情事,以112年下半年度為例,排放水量加總為1萬4,949.7立方公尺,工作天數184日,經平均後約為81.25CMD,遠大於核准量35.9CMD。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7 |
2 | 2022-05-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2000元整,應於111年8月17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以及檢具自111年5月17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讀數紀錄文件及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讀數紀錄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五九二地號,福金段五九四地號,福金段五九七地號,福金段五九九地號,福金段六○○地號 | 禾康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經查有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累計型計量設施讀值每日記錄表,查有自110年8月至111年1月期間數日之廢(污)水放流量超過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核准放流水量。 二、經查有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水表累計水量讀數及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讀數僅紀錄至111年1月17日止,未依規定每日紀錄。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08 |
3 | 2022-03-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6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於111年3月17日稽查日後之水質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92、594、597、599、600地號 | 禾康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900mg/L、生化需氧量1,410mg/L及化學需氧量7,030mg/L)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23 |
4 | 2021-07-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4200元整,應於110年11月2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29日後之水質檢驗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92、594、597、599、600地號 | 禾康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1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9.9倍、生化需氧量83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9.4倍、化學需氧量7,3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5.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50036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13 |
5 | 2019-07-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400元整,並限期108年10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五九二地號,福金段五九四地號,福金段五九七地號,福金段五九九地號,福金段六○○地號 | 禾康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12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574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5290 mg/L(放流水標準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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