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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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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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2-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12年5月20日前,檢具水質水量申報資料已填具並上傳 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 限改日期:112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鎮平村阿力街18之36號 | 億聯合科技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未於112年1月底前,申報 111年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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