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9-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溪心街7號(金興段931地號) | 徐旺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7號從事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畜牧業(飼養豬隻),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11日20時50分派員現場稽查,稽查時於場區周界外查獲一土溝排放畜牧廢水經地下涵洞至場旁排水溝,現場立即於該孔洞採取水樣送驗,其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4.67倍)、 生化需氧量73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9.18倍)及化學需氧量13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22.33倍),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1日往場區巡查,發現固液分離機阻塞未清理導致廢水未妥善收集噴出,及廢水處理單元兼氣池(T01-13)有一孔洞破損廢水漫流至旁土地,再經排放未經許可登載之不明孔洞及PVC管至周界外地面水體,前述之違規態樣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屬實且全程拍照錄影存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04-18 |
2 | 2021-07-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636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1年8月25日前),檢具放流水表正常運作相關照片及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資料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東興段597地號、金興段931地號 | 徐旺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事業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處理流程,而以專管方式由未核准登記之排放口排放。 2.放流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40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7倍、生化需氧量為23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27.87倍及化學需氧量為34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4.78倍;繞流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9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1.93倍、生化需氧量21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26.13及化學需氧量57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8.6倍均不符放流水標準。 3.螺旋式放流水表未作動,未維持正常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23 |
3 | 2016-10-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1506元整,台端已於105年12月26日提送完成改善照片修復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核已改善,故不另定改善期限。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七號 | 徐旺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09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