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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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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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10-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95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1月11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及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專責人員,所送資料須經該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另有關廢(污)水專責人員部分請檢具稽查日迄今差勤紀錄表。限改日期:110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馬鳴路一○號 | 晟昶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由快混槽(T01-4)連接管線至許可未登載之廢水處理設備(慢混槽→化學沉澱槽→中繼槽)再連至放流槽(T01-7) 2.於製程物料區發現一許可未登載之地下廢水貯存槽體 3.所設置之乙級專責人員非常駐於貴公司並專職負責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所定業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09 |
2 | 2019-10-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9年1月31日前,於上開貯存地點明顯處完成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馬鳴路10號 | 晟昶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廠房門口左側貯存無機性污泥4包(每包約500公斤重),另廢水處理區貯存約30包(每包約800至1,000公斤重),惟上開貯存地點皆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2-03 | |
3 | 2019-10-24 | 水污染 | 命文到之日起立即停工(停止廢水產生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馬鳴路一○號 | 晟昶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將放流水排放管線中段近水表處,連同管線截除並放置一旁,廢水處理流程由原水池(一)→原水池(二)後,利用沉水馬達將原水池(二)未經妥善處理之事業廢水以可拆式移動管連接至放流水管中段水表截斷處,繞過核准之廢(污)水處理流程後,經周界外核准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31日至10月25日期間,共執行5次放流水採樣查證,檢測結果有害重金屬鎳多次超過放流水標準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均小於二,其中108年9月7日有害重金屬鎳濃度高達16.9mg/L(放流水標準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9倍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是 | 2020-08-18 |
4 | 2018-04-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請依限於108年1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辦理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檢具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107年4月26日起至提送日止廢(污)水處理設施相關操作紀錄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馬鳴路10號 | 晟昶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5條第3項、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鍋爐未接觸冷卻水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於該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經檢測 結果水溫為 38.4°C(放流水標準限值為35°C以下【適用於10月至翌年4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2.程用水來源除使用自來水外亦有使用地下水,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3.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調勻池(一)增設1支迴流管線、調勻池(二)增設2支進流管線,惟許可未 登載。 4.查核105年1月至105年9月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以備查閱。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03 | |
5 | 2015-07-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11月6日前),提出申請辦理許可變更或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記操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4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馬鳴路10號 | 晟昶工業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101年10月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9-27 | |
6 | 2015-07-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11月6日前),提出申請辦理許可變更或按原許可登記用藥品項辦理並檢具改善完成照片,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4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馬鳴路一○號 | 晟昶工業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101年10月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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