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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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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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及違反水污染防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限改日期:113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一○四號 | 葉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日查核時,比對其廢水處理流程,發現該廠原廢水收集於細篩機(T01-1)前另增設有4槽原廢水集水槽,原廢水收集後再經由廠內排水溝流往廢水處理單元處理,核與該公司所領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廢水處理流程不符,該公司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二、放流水經採樣檢測,依據113年6月1日水質檢測報告(編號:AR-24-MY-006169-02)結果, 化學需氧量項目檢測值為157mg/L(限值 100mg/L) 、懸浮固體項目檢測值為29.5mg/L(限值 30mg/L )、生化需氧量項目檢測值為35.4mg/L(限值 30mg/L )、真色色度小於25(限值400) ,未符合紡織業放流水排放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7 |
2 | 2020-12-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一○四號 | 葉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設籍於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104號,於109年11月10日委託永潔資源有限公司清除紡織污泥(R-0906)14.45公噸至強登建材有限公司處理(聯單編號:N180366110900036),貴公司於109年12月22日經字第1091222001號(收文日:109年12月23日)函送事業廢棄物未處理完畢相關資料報請本局核備,惟期限已逾35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1-12 | |
3 | 2020-04-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1000元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10日派員複查,查貴公司已移除上開鍋爐用水排放管,爰不另訂改善時間、內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104號 | 葉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鍋爐用水排入雨水道,雨污水未分流收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16 |
4 | 2018-05-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請依限於108年1月22日前檢具107年5月16日起至提送日止廢(污)水處理單元接觸氧化槽(1)~(3)之相關操作參數紀錄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104號 | 葉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4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現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細篩機(T01-1)增設一迴流管線、沉澱槽(T01-9)增設3支抽取污泥管線、加壓浮除槽(T01-8)增設2支管線、廢水處理單元增設一放流槽,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2.現場設有9桶油桶貯存廢油,油桶容積合計達200公升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貯油場,惟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 3.另查核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處理單元之接觸氧化槽(1)~(3),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操作參數溶氧(DO)值。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02 |
5 | 2017-12-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經查該批紡織污泥已清理完畢,且已於明顯處完成廢棄物中文標示,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104號 | 葉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縣秀水鄉中山路104號從事水織紡織品作業(為100CMD以上之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7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生之紡織污泥(R-0906)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滲出及污染地面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上述情事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7日現場查證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06 | |
6 | 2016-06-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2月2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104號 | 葉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04 | |
7 | 2015-07-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5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4月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水質檢測報告等資料、及水表校正證明文件,經由所屬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5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104號 | 葉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暨修正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及修正前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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