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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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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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0月23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7月18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前述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崙港巷160號 | 清水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經核准放流水採樣點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61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總鉻為2.36mg/L(放流水標準2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6 |
2 | 2023-12-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4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2月28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崙港巷一六○號 | 清水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2年12月28日派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其水質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6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0.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9 |
3 | 2021-09-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命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12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9月7日後之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崙港巷160號 | 清水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2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 mg/L)1.2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3 |
4 | 2018-1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應於108年4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崙港巷160號 | 清水工業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11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8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1.82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04 |
5 | 2017-03-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8000元整,並請於106年6月13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自106年3月29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每日所使用藥品量相關記錄,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崙港巷160號 | 清水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及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5條第3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372mg/L);於廢水處理設施勘查時發現污泥濾液迴流至鉻系原水槽與水污染防治許證登載之流入酸鹼原水槽不符;於鉻系原水槽採樣檢測出銅(0.89mg/L)、鋅(0.5 mg/L)、鎳(386 mg/L)及酸鹼廢水槽採樣檢測出鋅(4.58 mg/L)等未登載之水質項目,且檢測出鉻系原水槽之總鉻濃度(409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30~150mg/L)及酸鹼原水槽之化學需氧量濃度(944mg/L)、鎳濃度(193mg/L)及總鉻濃度(246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化學需氧量100~564mg/L;鎳10~28.21mg/L;總鉻30~70.53mg/L);用水來源使用自來水及地下水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不符;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未依規定按次紀錄,每月統計,以及保存五年以備查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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