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羅黃寶蓮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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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2元整,應於通知限改日期屆滿前,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七鄰三義巷一一弄一二號 | 羅黃寶蓮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裝設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28 |
2 | 2024-10-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通知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10月23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義興村七鄰三義巷一一弄一二號 | 羅黃寶蓮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因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經本府113年8月12日府授環水字第1130298466號書函附裁處書(字號:30-113-080001)裁處並限期改善,期限屆滿經現場複查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7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95倍。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2 |
3 | 2024-06-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6月14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一一弄一二號 | 羅黃寶蓮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現場稽查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0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120008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5 |
4 | 2024-05-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義興村三義巷一一弄一二號 | 羅黃寶蓮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臺端(即羅黃寶蓮畜牧場)使用廚餘(R-0106)進行豬飼育作業程序,係屬再利用機構,臺端(即羅黃寶蓮畜牧場)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所申報之資料顯示,110年度所申報之廚餘年底貯存量為0.71公噸,111年度申報之廚餘收受量為715.6公噸;使用量為682.28公噸,惟臺端(即羅黃寶蓮畜牧場)於111年度申報之年底貯存量為0.2公噸,與應有之貯存量34.03公噸(110年度年底貯存量+111年度收受量-111年度使用量)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6-07 | |
5 | 2023-06-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義興村三義巷一一弄一二號 | 羅黃寶蓮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有位於本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11弄12號之畜牧場, 經查係屬收受廚餘之再利用機構,惟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 理資訊系統(IW&MS)查詢結果,臺端於111年收受本縣秀 水鄉公所之廚餘未申報營運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7-12 | |
6 | 2021-11-15 | 水污染 | 業於110年11月15日完成繞流管線封管作業,故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0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復興段563、564、565地號(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7鄰三義巷11弄12號) | 羅黃寶蓮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 廢水處理設施廢水調整池(T01–5)設置沉水馬達連接暗管,繞開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逕以計時器控制,抽引該池廢水至放流管排放,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5款所稱繞流行為。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4-09-06 |
7 | 2020-01-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12日派員現場複查,現場已完成改善,不另予限期改善,爾後請台端確依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11弄12號 | 羅黃寶蓮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於本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11弄12號從事養豬畜牧業,其所有羅黃寶蓮畜牧場為廚餘、植物性廢渣、動物性廢渣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9年1月16日配合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聯合稽查,稽查當時巡視場內廢棄物相關貯存設施,發現農業污泥暫存區容量接近滿載,地面有滲出水污染地面之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3-16 | |
8 | 2019-07-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08年9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復興段563、564地號 | 羅黃寶蓮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18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0.25倍,生化需氧量濃度14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0.86倍,化學需氧量濃度92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54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03 |
9 | 2019-07-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限期於108年12月31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一一弄一二號 | 羅黃寶蓮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11弄12號從事養豬作業,領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10-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5日派員稽查,查無108年7月份該製程之原料使用量紀錄、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及防制設施操作紀錄,核未依操作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1 |
10 | 2019-03-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請依限於108年7月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11弄12號 | 羅黃寶蓮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月16日環署水字第1080003324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360 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1倍)、生化需氧量121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4.1倍)、化學需氧量320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16 |
11 | 2018-09-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重新檢視廢清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廢清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11弄12號 | 羅黃寶蓮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於本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11弄12號從事養豬畜牧業,其所有羅黃寶蓮畜牧場為廚餘、植物性廢渣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台端107年4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與廢清書(核准字號:N10706210001)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台端108年1至2月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廢氣處理程序之原料-地下水及豬飼育作業程序之原料-水蒸氣與107年9至12月豬飼育作業程序之原料-植物性廢渣(R-0120)皆已逾廢清書最大月使用量達10%以上之情事,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8年4月25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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