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友弘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9-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義雅巷八一號 | 友弘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業者及現場電洽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本(114)年度6月及8月該場有產出斃死豬,並經由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運及再利用,惟未網路申報死廢禽畜(R-0112)產出、貯存、清除及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10-30 |
| 2 | 2019-02-1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爾後請確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按月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段425、426地號(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義雅巷81號) | 友弘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台端於本縣秀水鄉馬興段425、426地號從事養豬畜牧業,領有畜牧場登記證(證號:05263),飼養肉豬頭數約800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10日至現場執行督察,查其收受臺中市大安區公所清潔隊來自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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