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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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400元整,臺端應於114年4月15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11月13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縣環保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福安村福大巷一三號 | 泳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樣送,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2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54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67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13倍,懸浮固體濃度為3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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