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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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7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4月1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段1008地號 | 林國揚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7倍,生化需氧量15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7 |
2 | 2022-03-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400元整,臺端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11年9月2日),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段1008地號 | 林國揚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秀水鄉陝西段1008地號從事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經採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882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為845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14 |
3 | 2021-04-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9月6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4月27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段一○○八地號 | 林國揚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78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29 |
4 | 2020-10-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4月9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正常運作之改善文件,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段一○○八地號 | 林國揚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口所設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並未正常作動,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妥善維護以維持其正常功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06 |
5 | 2020-04-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4月3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及檢具109年5月1日起至提送日之水表操作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段一○○八地號 | 林國揚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58mg/L、生化需氧量234mg/L、化學需氧量79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其廢水處理設施水電表累計讀數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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