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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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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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5月1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2月19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12巷43弄26號 | 紀州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放流水送驗,化學需氧量114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2 |
2 | 2018-03-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並請於107年7月23日前,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所送資料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二六號 | 紀州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使用未登載之原料(酒石酸及硼酸),及於廢水處理設施勘查時發現酸鹼廢水檢測出銅36.4mg/L、鎳384mg/L、廢水貯槽檢測出銅48.2mg/L、鎳38.2mg/L、鋅50.7mg/L等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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