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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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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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請於114年6月13日改善期限屆滿前,請提報M01製程及防制設備改善處理方式之證明文件,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 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設廠,從事磚瓦 (紅磚)製品製造作業,領有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及燃料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47-03號、府授環空燃證字第N0012-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實測值為113mg/Nm3,未符合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粒狀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60 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0條第1項規定。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20 |
2 | 2023-07-2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改善內容為妥善清除掉落之原料(弱鹼粉)並檢具改善完成照片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2年10月06日。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南方1巷115號 | 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貴公司設廠於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從事磚瓦製造,經查貴公司因搬運過程不慎掉落廠內防治設備所用之原料(弱鹼粉)至廠房旁空地(三家段1228地號;座標:24.006764,120.578574)致污染地面,案經本局112年7月26日派員稽查屬實。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9-08 | |
3 | 2022-10-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 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公司111年9月聯單統計資料,其污染土壤實際收受量達6,320.71公噸(許可再利用量為6,000 公噸/月),已有超量收受之情形,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獲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2-14 | |
4 | 2021-04-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 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4月13日現場查核結果,貴公司個案(第6案)再利用許可之空氣污染監測項目及頻率,其中周界檢測項目未有總氟之檢測結果(依許可內容規定檢測頻率應為1次/半年);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空氣污染監測項目及頻率,其中貯存區及作業區(VOCs)最近一期檢測為109年6月,109年7月至110年4月未見檢測結果(依許可內容規定檢測頻率應為1次/4個月);CCTV未有109年5月至8月之儲存紀錄(依許可內容規定CCTV之紀錄需儲存一年),綜上所述,貴公司營運不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5-28 | |
5 | 2020-01-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28條、第30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 | 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法第20條第1項、第1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第48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將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濕式排煙脫硫)所產之廢水貯存至水泥槽體並加藥處理 2.廠區內存放約9立方公尺油品(柴油),惟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16 |
6 | 2019-10-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 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14日現場查核再利用後產品(紅磚)抽樣檢測結果,貴公司所產之紅磚產品抗壓強度為144.2kgf/cm2,未達CNS382普通磚規範(三種磚之抗壓強度標準為150kgf/cm2),不符該署核定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0-04-07 | |
7 | 2018-12-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 | 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設廠,從事磚瓦(紅磚)製造相關作業,領有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47-02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於107年11月6日至8日進行排放管道(P001)之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氟化物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經查貴公司107年12月17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22 |
8 | 2018-12-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 | 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從事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7年12月3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6年11月至107年10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D-0902無機性污泥(107年2、3、8月)、R-1201廢鑄砂(107年4月)申報收受聯單量、收受貯存量及使用量未達收受質量平衡,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4日現場稽查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2-13 | |
9 | 2017-04-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 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現場依規定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說明來意。二、本日係執行從事再利用機構產品為紅磚,稽查時,當日營運中。製程略以:原料->分選or篩選機->供料機->壓碎機->供料機->攪拌->成型設備->疊坯機->混坯區->乾燥窯->隊道式燒成爐->產品。與104年7月23日核准廢清書內容(核准字號:N09907220002)不符,不符內容為:新增分選or篩選機並將S-0111投入此機產生D-0299塑膠混合物。四、本局106年4月19日於IWR&MS系統勾稽該廠105年1月備106年3月間申報資料,發現D-0902(105/5、105/11~12、106/3)、R-1201(105/12、106/3)本月收受聯單+上月貯存量-本月使用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五、上述第3、4點,核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將同法52條告發處分。六、本日紀錄由該廠人員代表黃○○全程會同參與並閱覽確認後始得簽名於後。以下空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15 | |
10 | 2017-01-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 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鄉○○村○○○巷○○○號從事再利用機構,廠內貯存區所貯存之S-0111含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土壤、R-1201廢鑄砂、R-1106燃煤飛灰、R-1107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R-0603廢紙容器及D-1801生活垃圾,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代碼,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現場稽查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03 | |
11 | 2015-08-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4年8月26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收受含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土壤、燃煤飛灰、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及產出無機性污泥每月廠內貯存情形資料、收受無機性污泥、廢鑄砂再利用作為製程原料之使用量、廠內收受貯存量及收受聯單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 | 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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