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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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2年11月13日(星期一)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製程產生之廢(污)水應妥善處理,不得影響水體品質,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芬園鄉楓竹路360號 | 正宇農產商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芬園鄉楓竹路360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米粉製造),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15日派員勘查並於貴廠臨道路側溝排放口處採集水樣,水質皆未符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致有影響水體品質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20 |
2 | 2022-08-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芬園鄉楓竹路360號 | 正宇農產商行(原正裕米粉加工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於本縣芬園鄉楓竹路360號從事米粉製作相關作業,場內鍋爐使用之燃料為廢木材(板模),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從事事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案經本局於111年8月26日現場稽查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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