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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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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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1月15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美港路一一六號23.98198198198198,120.57062376136551 |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核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各單元,發現抽水站5(T01-06),槽體數量為3槽(許可登載僅1槽),馬達2台(許可登載僅1台);另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4空污防制設備洗滌塔廢水連接至WM02管線(許可為連接至WM01管線),核與該公司所領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廢水處理流程不符,該公司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08 |
2 | 2023-04-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3000元整,應於通知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4月25日後的均可)暨辦理許可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之證明文件,經專責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美港路一一六號 |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3.2 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次查脫水機房左側下方有1地下貯槽使用中,係製程廢水暫存槽,其廢水流向與脫水機濾液併流至攔污柵,與許可登記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12 |
3 | 2022-07-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已於111年7月22日申請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變更設置在案,故本案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美港路一一六號 |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8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規定使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25 |
4 | 2020-02-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美港路116號 |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爰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大村鄉美港村美港路116號設廠,從事自行車零件製造作業,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2)、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10、M11)等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甲級及乙級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6日環署空字第1080056178號令「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核定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109年2月8日前)完成代理人之設置。查貴公司109年1月10日美(工)字第20011001號函(收文日:109年2月12日)提出專責人員代理人申請,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期限內完成代理人設置。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20 |
5 | 2016-06-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並限期105年9月20日前,檢具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紀錄或其他改善相關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美港路一一六號 |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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