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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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5年2月16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及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放流水表正常運作相關照片,倘貴公司設有廢水專責人員,所送資料須經該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5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77號 | 台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大村鄉福興村學府路77號從事育樂業(高爾夫球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7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高爾夫球場東南方有一茶屋,並設有地下油水分離槽,查該設施未登載於許可內容,惟上述情節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28 |
| 2 | 2019-05-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學府路七七號 | 台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福興村學府路77號從事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含其分店及加盟店),係屬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依環保署「申報資料勾稽專案(EP1080203)」,本局108年4月18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7年3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370001廢水處理程序及560001餐飲服務作業程序,於107年10月至108年3月申報D-0902無機性污泥、R-0106廚餘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及107年3、4、8、9月申報R-1702廢食用油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23日現場稽查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09 |
| 3 | 2019-01-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於108年2月26日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審查,本府業以108年3月8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077017號函同意在案,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學府路77號 | 台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且未遵行本府107年12月18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449325號書函附裁處書(字號:30-107-120029)所命限期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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