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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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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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0-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鹽鄉永樂村番金路九四、九四之一一號 | 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於本縣埔鹽鄉番金路94號從事紡織業,核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在案,惟經本局於112年10月13日現場稽查查有(一)製程產出廢棄物R-0801廢人造纖維與R-0802紡織殘料以太空袋盛裝露天貯存於本縣埔鹽鄉永興段871、872地號,及D-1799廢油混合物以貝克桶盛裝貯存於本縣埔鹽鄉永興段872地號,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事業廢棄物貯存區不符;(二)本縣埔鹽鄉永興段872地號貯存D-1799廢油混合物有滲漏污染地面之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1-10 | |
2 | 2023-09-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辦理許可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之證明文件,經專責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鹽鄉永樂村番金路九四、九四之一一號 | 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緊急應變槽之進流管線已斷管未修復,且有一股生活污水進入、集水井三有2條許可未登載管線進入(來源為檢驗室內之脫水機)、空氣貯槽旁有一許可未登載集水井收集3樓及6樓之廢(污)水、製程高濃度廢水經油水分離後排至集水井四、T01-7調勻池有一宿舍廢水排入、T01-11中繼池有設置一溢流管制T01-10活性污泥池三、T01-13生物沉澱池及T01-14生物沉澱池二污泥回流及排泥管線設置方式與許不一致等廢(污)水收集、處理方式及流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同。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21 |
3 | 2021-12-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鹽鄉永樂村番金路九四、九四之一一號 | 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原領有人造纖維加工絲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號:N1794-03),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查M01製程109年度主要產品之複合原絲使用量為2,355.29公噸(許可使用量2,100公噸/年),其產品量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8 |
4 | 2017-08-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48000元整,限期於107年6月2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鹽鄉永樂村番金路94、94-11號 | 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419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19倍)、懸浮固體208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5.93倍),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2、經查貴公司廠內設有一重油貯槽、放流槽後有一槽體(消毒放流槽)、放流水表後有一蓄水池及研發中心有一股鍋爐廢水,皆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14 | |
5 | 2015-08-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水鄉鼻子頭段484地號 | 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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