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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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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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5-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經查貴公司已於112年6月16日提送許可變更申請,目前辦理相關審查程序中,故不另予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鹽鄉南新村好金路3巷29之2號 | 協興手套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脫膜製程有產生廢水流至T01-1抽水站,而烘乾製程則不會產生廢水,故無廢水流至T01-1抽水站,現場流程已與許可證登載流程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上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12 |
2 | 2023-05-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另有關貴公司未依規定每日確實記錄操作參數一節,因109年5月29日至109年12月期間已無法回溯記錄,故不另予改善期限,惟仍請貴公司爾後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操作參數。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鹽鄉南新村好金路3巷29之2號 | 協興手套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9年5月29日至109年12月期間,T01-6加壓浮除槽之壓力及T01-8接觸氧化槽之溶氧,未依規定每日確實記錄操作參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12 |
3 | 2018-08-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4000元整,應於108年1月7日前,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及PH值,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鹽鄉南新村好金路三巷29-2號 | 協興手套企業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因違規原因具有從屬關係,爰本府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6月18日環署水字第1020051140號函及同法第40條第1項、第73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7年7月13日稽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9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0.63倍及化學需氧量349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2.49倍;另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8月3日稽查於放流口採樣,經採樣檢測結果PH值9.6(放流水標準9)、懸浮固體67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1.23倍及化學需氧量356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2.56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25 | |
4 | 2018-03-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60000元整,應於107年6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以及自107年3月15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操作參數每日記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鹽鄉南新村好金路三巷29-2號 | 協興手套企業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4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13.67倍,化學需氧量濃度4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3.7倍;另查pH調整池操作參數氫離子濃度指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未每日記錄其操作參數值1次;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2 | |
5 | 2017-10-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2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於107年1月26日前,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生化需氧量及申請辦理許可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視為未改善完成,本府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7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鹽鄉南新村好金路三巷二九之二號 | 協興手套企業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5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於放流口採樣送驗,生化需氧量為36.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 二、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增設調勻池4桶槽(每桶槽6公噸)、最終沉澱池1桶槽(6公噸)及污泥脫水機1台,另廠內使用地下水作為製程用水,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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