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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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13年7月30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心鄉埔心鄉埔心村員鹿路三段419巷73號 | 弘和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兼氣塘3(T01-5)增設一管線作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之用途與所持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之流程不符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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