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展群建設有限公司-展群建設有限公司等11戶住宅新建工程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10-29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心鄉二重村南昌東路 | 展群建設有限公司-展群建設有限公司等11戶住宅新建工程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發包「展群建設有限公司等11戶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xxxxx-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10/29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工程缺失情形如下:(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點數4點;(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記缺失點數10點;(三)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四)結構體之施工架外緣未覆蓋防麈布、防麈網且未於結構體上設置自動灑水設備者,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28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及第11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5-10-20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