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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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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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5-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112年5月13日起至提送日之水電表操作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永靖鄉永興村九分路二一五號 | 東光塗裝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水、電表累計讀數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08 |
2 | 2020-05-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於7月31日完成廢漆渣貯存地點清潔並完成中文標示,屆期仍未改善,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永靖鄉永靖鄉永興村九分路二一五號23.9306883,120.5656594 | 東光塗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第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表面處理作業,設廠本縣永靖鄉永興村九分路215號(管制編號:N2402506),係屬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5月28日現場督察屬實,廢漆渣部分於廠外露天貯存及部分廠內貯存合計約0.8公噸,惟貯存地點均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廠外露天貯存部分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6-30 | |
3 | 2020-05-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皮膜水洗製程至貯留槽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設置完成證明文件及109年5月29日起至提送日之貯留設施操作紀錄表並完成噴漆製程抽水馬達修復,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永靖鄉永靖鄉永興村九分路二一五號23.9306883,120.5656594 | 東光塗裝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皮膜水洗製程產出之廢水進貯留槽未設置累計型流量計外,且查其噴漆製程產出之廢水,因抽水馬達故障致廢水無法引流至貯留槽,及未依規定逐日逐批記錄廢水貯留時間、輸送方式、水量等資料(貯留紀錄表僅記錄至109年2月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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