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谷昌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 谷昌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查核發現,防制設備A103脈動式袋式集塵器連接P101排放管道中間處有破損情形,致有逸散情形,未由末端P101排放管道口排放,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31 |
| 2 | 2025-09-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 谷昌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現場堆置場(X001、X003、X004、X005)未依許可規定採覆蓋、自動灑水方式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26 |
| 3 | 2025-06-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975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製程改善證明及檢具符合空氣污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 谷昌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採樣貴事業排放管道P101異味污染物檢測結果為30,9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值: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06 |
| 4 | 2025-06-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空氣污染物有效收集相關佐證及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 谷昌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核時,旋轉式乾燥爐(E105)側邊縫隙產生粒狀污染物未妥善收集,未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許可證登載事項採密閉方式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02 |
| 5 | 2025-05-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水鄉鼻倡路101號 | 谷昌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拌合作業,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操作許可證在案,,查於同年5月9日上午6時至7時間,該製程旋轉式乾燥爐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散布至空氣中,經民眾所供之佐證影片確認在案,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12日派員稽查屬實,該廠人員表示因製程內油管壓力異常導致噴油嘴漏油,惟未清理完畢即開機點火,致防制措施未能有效收集污染物產生空氣污染。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2 |
| 6 | 2024-12-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4年4月10日 (星期四)前改善完成,並檢具製程E105旋轉式乾燥爐運轉時,防制粒狀污染物逸散改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水鄉鼻倡路101號 | 谷昌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空氣汙染防制第32條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6 |
| 7 | 2024-10-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期限屆滿前提報記點缺失項目改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 谷昌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上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時現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製程熱機中,查有下列缺失: (一)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記點10點。 (二)舖設瀝青混凝土,惟路面有色差,另堆置場採粗級配或粒料者,鋪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溼潤,缺失記點4點。 (三)輸送帶E113、E120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者,輸送管道未完成密閉,缺失記點4點。 (四)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上開辦法附表二規定,缺失記點4點。 (五)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未符合附表四規定或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未保存一個月,缺失記點4點。 綜上缺失共計26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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