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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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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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4年4月10日 (星期四)前改善完成,並檢具製程E105旋轉式乾燥爐運轉時,防制粒狀污染物逸散改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水鄉鼻倡路101號 | 谷昌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空氣汙染防制第32條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6 |
2 | 2024-10-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期限屆滿前提報記點缺失項目改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 谷昌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上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時現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製程熱機中,查有下列缺失: (一)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記點10點。 (二)舖設瀝青混凝土,惟路面有色差,另堆置場採粗級配或粒料者,鋪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溼潤,缺失記點4點。 (三)輸送帶E113、E120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者,輸送管道未完成密閉,缺失記點4點。 (四)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上開辦法附表二規定,缺失記點4點。 (五)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未符合附表四規定或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未保存一個月,缺失記點4點。 綜上缺失共計26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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