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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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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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應改善完成記點缺失之項目,並檢具改善後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二段五三二號 | 震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4款、第7條及第1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依據管理辦法規定,缺失情形有下列3項:第5條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者,輸送管道未完全密閉,記缺失點數4點。第6條第4款其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本辦法附表二(噴水設施)規定,記缺失點數4點。第7條採用局部集氣系統者,未依本辦法第10條規定設置電表、氣體流量計、壓差計、電壓表或其他足以顯示集塵設備正常操作之監測儀表,並依規定記錄儀表監測項目;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記缺失點數4點。第11條規定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未符合附表4(攝錄影監視系統功能規範)規定或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未保存一個月,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8 |
2 | 2023-11-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貴公司112年12月21日震昌字第1121221001號函檢送恢復原許可操作之相關證明文件(移除許可未登載管線),故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二段五三二號 | 震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污)水處理設施其中一單元設置一回收管線至混凝土拌合製程,惟貯留許可未登載,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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