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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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慶豐段一九七、二二八地號 | 益立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現場水表紀錄及定檢申報資料,111年下半年平均排放量為51CMD,112年上半年為46.6CMD,均超過許可核准排放水量(19.5CMD),核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02 |
2 | 2021-03-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1600元整,並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3月11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慶豐段一九七、二二八地號 | 益立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18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10,400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13,600 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05 |
3 | 2020-04-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40000元整,一、應於109年7月24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證登載操作方式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 二、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連線相關設施設置之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變更,未依期限完成設置依法不得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 限改日期:109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13鄰光榮巷362號 | 益立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繞流排放。 2.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378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倍數5.3倍)、生化需氧量為3700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倍數45.3倍)、懸浮固體為234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倍數14.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20-06-18 |
4 | 2019-07-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1170元整,本案已於稽查當日完成故障修復,不另訂限期改善或補正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光榮巷362號 | 益立牧場(魏清風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因固液分離機及調整池馬達故障,致廢水調整池滿溢至場區邊排水溝,再流出至承受水體,造成水體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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